近年来,山丹县司法局将合法性审查职能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机结合,有效推进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为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一是将公平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相结合,严格审查增量文件。作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部门,县司法局是政府有关决策、文件出台前的一道重要关口。为有效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县司法局将公平竞争审查有机融入到合法性审核机制中,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关,将“起草部门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形式初审必备要件,将“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合法性审核的重要标准。审查中发现凡是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但起草部门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退回要求补正,凡是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一律不予通过。
二是将公平竞争审查和文件清理相结合,彻底清理存量政策。近年来,县司法局先后组织开展与市场公平竞争、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共计8次,宣布废止、失效和修订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要求、不符合上位法律法规依据、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份。历次清理中,均将公平竞争标准纳入文件清理指标,对存量文件中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及时废止、修订。
三是将公平竞争审查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相结合,提高决策科学性。制定印发《山丹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建立起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文件审查制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不断加强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在政府重大项目、政府合同法律论证中,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政策优惠以及选择社会投资方等事项进行审查,避免政府重大决策中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发生。(马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