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有所盼,检有所为。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护企”和“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聚焦民生重点领域,关注人民利益,加强司法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保障民生福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期【新华访谈】一起走进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探讨其在法律监督职能中的创新做法和未来规划。
问: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来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成效如何?
酒泉市检察院把“检察护企”作为“一把手工程”,着力整治趋理性执法司法,主动从个案办理中发现类案问题,持续加大对涉企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提升企业信心和“安全感”,不断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着力纠正违法行为,盘活企业资产。主动对接企业需求,走访企业家商会。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使用“空壳公司治理”数字模型,发现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的4家“空壳公司”,追回国家税款损失200余万元,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件。建立“检联商会”活动联系点19个,与17家行业商会、协会签订共建协议,走访民营企业136家,发现解决问题40个,用高质效法律监督保障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问:在处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如何确保公正和效率?有哪些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措施?
酒泉市检察机关在处理企业涉罪涉诉案件中,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办案检察官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寻找和甄别证据,确保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不断完善高效服务机制,通过开通“绿色通道”、加强案件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等措施,切实做到司法办案公开透明。加强普法宣传,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问:“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如何通过法律监督保障民生福祉?
酒泉市检察机关坚持树立“一盘棋”思想,不断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一体履职,聚焦金融网络安全、食药社保民生、生态环境环保等重点领域,关注劳动者、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因地制宜切实以检察之力守好民生民利。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意见》,持续深耕检察工作主责主业,落实“办案与治理并重”理念,在具体办案中既立足当下解决急难愁盼现实问题,又放眼长远透过案件纠正深层次问题,提升民生司法保护工作成色。
问: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多样化的民生问题有哪些创新的做法和机制?
酒泉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内部监督保成效,把专项行动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进民生领域“一域一重点”整治工作有机融合,从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监督成效和社会治理着力,转理念、强举措、精办案、重成效,不断深化民生领域权益保护叠加效应。坚持以外部支持促成效,联合市纪委监委、政法委等六部门会签《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凝聚虚假诉讼监督合力,有效推动虚假诉讼治理。肃州区、瓜州县检察院先后与人大、政协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构建“以监督促监督”新格局。坚持以特色亮点扩成效,部署开展“一院一品”“一部一品”品牌创建活动,坚持以品牌矩阵带动整体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办理了一批解民忧、暖民心、惠民生的好案件。
问:为更好地服务社会和民生,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有哪些规划和展望?
始终关注民生诉求,从“薪、食、居、行、安”等多点发力,精准对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民生领域改革部署,推动完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常态化,优化各项检察便民利民措施。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加强信访申诉案件办理和矛盾纠纷化解,用心用情办好群众急难愁盼事。紧扣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检察产品供给,在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等重点工作上持续发力,以更实举措护航区域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