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根据群众反映,在泾川县城电力公司家属院墙头发现一只腹部受伤的鹿科动物。泾川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森林公安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助。经工作人员辨认其外形特征,确认该动物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
经细致检查,判断该林麝为腹部轻微擦伤出血,暂无生命危险。为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县自然资源局将其送至丰台镇南堡子林麝养殖场,由专业兽医进行伤口清理与治疗。目前,林麝正接受每日的健康检查、喂养与观察,待其伤势完全康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将及时放归自然。
林麝是偶蹄目麝科麝属中体型最小的哺乳动物,成年体重约6–9公斤,体长63–80厘米。因其能够分泌名贵中药材麝香,曾遭到非法捕猎,导致野外种群数量稀少,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具有重要的生态、科研和药用价值。
近年来,泾川县持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群众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县内珍稀野生动物踪迹日渐增多,受伤情况也时有发生。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笔者呼吁,如发现受伤野生动物,请不要盲目救助,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好临时保护,并第一时间向林草部门报告,或联系专业救助机构,由专业人员实施科学救助。切勿随意放生,更不得私自捕捉或饲养,以保障野生动物及自身安全。(冉天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