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静宁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缓解城区部分路段交通拥堵状况,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打通部分居民区消防通道,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城市更新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静宁县公安局、静宁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城区部分路段实行禁止停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停路段:
(一)崇德路(武穆路南口--崇德东路与南环路交汇处、滨河路--柳堡大桥):主、辅道路禁止停车。
(二)崇文路(南关小学丁字路口--滨河路):全路段禁止停车。
(三)南环路(妇幼保健院十字--南河一桥北):主、辅道路禁止停车。
(四)利民巷(武穆路--滨河路、新街--南环路):全路段禁止停车。
(五)新街路(疾控中心十字--滨河路):全路段禁止停车。
(六)高岭新村巷(西街--新街路):全路段禁止停车。
(七)阿阳南路(一中南门十字--南河二桥北):全路段禁止停车。
(八)北二环中路(阿阳路北口--西兰路与北二环路交叉十字):道路南北两侧禁止停车。
(九)东关巷(东关小学门口南侧--东街):道路两侧禁止停车。
二、违反上述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四、本通告自2021年12月2日起执行。
静宁县公安局
静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