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残疾人就业,扶持新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就业,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12日出台《兰州新区2022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项目实施方案》,4月14日启动相关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23日,申报对象可在各园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依法在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设有工农疗、庇护工场或车间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社会企业)。
(二)申报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5人。安置的残疾人应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肢体残疾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肢体残疾军人);
2.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且已开展劳动生产6个月以上;
3.残疾人日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者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4的劳动报酬;
5.具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6.配备一定比例的专门服务人员;安置精神残疾人的,需安排有专(兼)职精神科或相关业务能力的医生进行管理。
【补贴标准及资金用途】
(一)补贴标准
安置5至9名智力、精神或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10万元;安置10名至15名智力、精神或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15万元;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数超过15名的机构,补贴20万元。
(二)资金用途
项目补贴资金可用于为改善就业条件、提高机构能力建设水平,而进行的无障碍环境及生产设施改造、设备和原材料购置、残疾人日间照料费用等方面支出;也可用于支付残疾职工工资补贴、购买保险等方面支出。
(记者 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