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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枝叶关情 夯实民生之基

2022-05-18 18:30:39 来源: 肃州区委宣传部

    近日,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着力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肃州区扎实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再次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提标后,肃州区城市全额低保月保障标准由636元提高至687元,提高8%;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月人均399元、378元提高至月人均439元、417元,提高10%。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分别不低于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其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为三档进行补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高8%,集中供养月标准提高到1470元,社会散居月标准提高到1080元。

    此次提标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至目前,全区提标增补工作已全面落实到位,补发1-4月提标补助资金258万元,预计年增发救助补助资金900余万元,将惠及城乡2万余名困难群众。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保障范围将更广泛,1-5月通过全面落实困难群众预警监测、动态管理机制,深入摸排、定期走访,新增城乡低保369户677人、特困供养对象33户34人、孤儿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人,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养尽养。下一步,肃州区民政局将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形成救助机制高效顺畅运行、救助服务更加便民惠民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格局,加快推动基本民生向品质民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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