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我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依据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甘肃光源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兰新自然资源函[2022]403号),收回甘肃光源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登记)位于西岔村的19.65亩长期闲置土地的使用权,其中1995年7月17日皋兰县人民政府划拨土地9.8亩(皋政土发[1995]20号),1996年2月8日皋兰县人民政府划拨土地9.85亩(皋政土发[1996]10号)。
希上述宗地范围内的各用地单位及个人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不动产证明材料到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的,由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西岔镇西岔村村民委员会
2022年7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