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全程留痕、预警为主、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以办案流程为监控重点,强化对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案卡信息漏填、错填、文书制作瑕疵等常见问题显著下降,案件流程监控成效明显。
变节点监控为线性监控,实现办案监控全覆盖。围绕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建立流程监控案卡,将受理、分案、审查、审核移送的案件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及时掌握办案进展情况。对受理审查的案件,从案卷装订、案件管辖、法律文书、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电子卷宗等事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接收,把好案件“入口关”;对审查终结移送的案件,自收到办案部门送案申请后,重点检查文书制作是否正确、案卡填录是否规范、案件办理是否超期等内容,确保文书与案卡内容一致,严把案件“出口关”;在加强案件线性监控全覆盖的同时强化统计审查,将统计报表月底汇总审核变为每日审核,通过开展日常数据反查和案件信息填录审核,及时发现信息填录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修正。
变形式监控为实质监控,强化对办案活动的监督。在案件管理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各设立1名专职监控员岗位,对办案过程、法律文书、办案期限、权利保障进行实质性和程序性的双重监督、重点监控。突出对法律文书审查监督。对发现文字错误、法条引用错误、不规范,未制作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等情况的,以及格式、文字、数字、符号等存在不规范情形的,第一时间通知承办人更改。突出办案期限预警监督。将办案期限和羁押超期预警监控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对有超期办案可能的案件,第一时间发出预警,并及时与各业务部门流程监控员沟通,对于即将到期的案件第一时间督促承办人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进行相关操作,保证案件办理“线上线下”一致;突出对当事人权利保障的监督。重点监督侵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的行为,如审查起诉案件未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诉讼权利的、未依法及时答复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情形的,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案件承办人及时予以纠正,杜绝涉检负面舆情产生。
变单一监控为灵活监控,完善案件流程监控措施。认真贯彻《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关于案件流程监控的措施要求,结合流程监控实际情况,釆用多种有效且方便业务部门接受的方式开展监控。对监控中发现的系统操作不规范、案卡填录不完整等一般问题,采取电话、留言等方式口头通知,并制作工作台账;对存在严重超期未办结等5种情节的,制发《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并明确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须将核查、纠正情况书面回复案管部门。对一些普遍性和经常性问题,采取监控预警与监控情况通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流程监控情况月通报制度,对当月发现的问题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变常规监控为综合监控,体现案件管理整体效能。把流程监控与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相结合,通过对检察官办案流程的实时、动态记录与管理,全面记录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等信息,使办案全程留痕,并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重要依据。同时,把流程监控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内容,实现由单一的事后监督向事中实时动态监控转变,有效纠正办案中的司法瑕疵,强化风险控制,切实规范司法办案。(临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