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1月1日起施行。《细则》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自愿参与、安全有序”的原则,构建政府投入、服务收费及社会支持的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科学合理引导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每周5天,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每天2小时,结束时间与新区职工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初中学校可开设晚自习,晚自习统一纳入课后服务。学校可根据季节变化和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课后服务时间,鼓励学校积极探索周六、周日或寒暑假开展延伸服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
兰州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通过财政补助、服务收费、社会支持等渠道保障解决。
财政补助部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即城市学校学生补助30%,乡镇学校学生补助40%,农村学校学生补助50%。
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服务性收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由学校统一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残疾学生应予以免收,由财政承担。学生因事请假或因故退出须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按未服务的天数据实清退。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开展课后服务。支持的活动专业器材、图书资料等物品由学校接收使用,支持的资金由新区教体局接收并统筹安排使用。
《细则》要求,各学校应当通过招生简章、门户网站、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服务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学生和家长选择提供便利,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细则》明确,各学校在课后服务中,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课后服务名义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以课后服务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扩大开支渠道”这三类行为。同时,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经费。(记者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