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把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作为检察办案的生命线,多措并举,促进刑事检察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升。
抓实案件办理质量,提升刑事检察监督能力。以提前介入夯实证据基础,对侦查阶段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在受理案件时对所列意见的侦查取证情况进行审查,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羁押必要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提前介入的作用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在审查逮捕阶段,以公诉视角审视证据材料,做好全案审查工作,针对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明确侦查方向。
营造学习氛围,提升刑事检察专业能力。高度重视业务学习,实事求是、精益求精,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的学习,尤其是把典型案例学习作为日常学习、工作的一部分,力争办理案件时向典型案例看齐,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举办检察业务知识竞赛、公诉人辩论赛等,以赛促学,切实提高刑事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将理论思想转化为行动自觉,真正用好典型案例解决实际办案问题,通过“以案释法”,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善用数字赋能,拓宽刑事检察监督渠道。针对立案监督工作,善于运用大数据技术拓宽监督渠道,精准发现监督线索,建立对公安机关醉驾案件立案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发现监督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为后续的监督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促使检察干警更加积极主动地从办理的案件出发梳理监督办案经验规律,归纳提炼监督要点,自主获取异常案件线索,以意识能动的主动监督实现了法律监督从“坐等上门”到“主动破局”的根本性转变。
坚持内外联动,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细则》,在通过外部协作加强检警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同时,更好地实现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之间案件信息共享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定期针对重点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就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的质量及落实效果开展专项监督,并将结果反馈相关业务部门。
强化数据导向,以提升业务数据紧盯工作质效。强化对核心业务数据的统计、监督、管理,发挥数据引领作用。细化工作任务,将核心数据指标细化到具体办案人,办案人对重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修正工作方向,以点带面带动考核数据提升。加强对案卡填录前端信息填录的规范性指导,及时审核案件信息变更,明确办案人是业务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信息填录通报制度,对错填、漏填数据及时纠正,规范数据监管,夯实数据基础。(高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