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台县人民检察院与高台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黑河湿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和湿地保护部门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湿地保护,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该院联合湿地局开展黑河湿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湿地保护职责,整改落实相关问题。座谈交流黑河湿地保护工作,紧紧围绕案件线索双向移送、信息数据共享、重大情况通报、生态环境修复及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行政执法、协同监督检查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司法工作力度,为湿地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该《意见》要求,湿地局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发现涉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违法排放污染物、违法进行开发建设等破坏湿地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向湿地局通报涉及湿地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于因违法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的,双方将共同督促责任单位和主体及时采取生态环境修复措施,恢复湿地生态功能。(高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