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高效履职办案,帮助我们企业及时挽回全部经济损失,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制约、完善管理机制……”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民营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办案检察官以诈骗罪对马某某、杨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对潘某某等3人,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经公开听证,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经查,被告人马某某在担任甘肃某物流公司运营主管期间,因熟悉物流行业在寄递件运输过程中破损理赔机制,便伙同被告人杨某及潘某某、郭某某从网上购买低价商品,到货后通过故意损坏邮递物品、伪造交易记录、虚开高额发票等方式向快递公司进行高额理赔,骗取赔偿金。2022年5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马某某先后伙同他人作案29起,诈骗该快递公司共计11余万元,作案后将赃款挥霍。
在办案过程中,为确保“检察护企”的实际效果,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被害企业并听取相关负责人意见,充分了解企业工作制度、日常管理等情况,为该企业查找运营中存在的风险点、防控点,指出该企业在管理上存在“权力”制约失衡,监管机制缺失,特别是对关键岗位员工缺乏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针对该被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失察漏管等问题,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被害企业进一步规范快递破损理赔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完善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持续强化企业廉政教育与法治教育等工作,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健康发展。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被害企业高度重视,充分采纳本院建议进行整改并回函,表示公司内部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廉洁教育与普法宣传等工作,并就深入推动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做了进一步研究,强化了约谈、考评力度,增强了从业人员主体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