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台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水土保持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以诉前检察建议依法督促行政单位追收辖区3家企业拖欠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74.81万元。
据悉,今年2月,灵台县检察院在开展“国土国财”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个别企业建设项目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监管单位也未采取相应催征催缴措施,致使国有财产处于流失状态。该院随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走访水务、税务、住建、发改等部门,全面调查取证,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并于今年6月向责任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
“我们在调查取证中发现,水土保持补偿费之所以会存在征收难、征收不及时的问题,主要是行政机关之间存在数据壁垒,且征收管理过程存在衔接不顺畅、配合不到位的问题,监管机关无法及时有效掌握项目立项或开工信息,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办案检察官仇琛介绍。
为彻底解决行政机关履职堵点,灵台县检察院先后两次组织召开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公开听证会和建立协作机制推进会,相关行政机关就如何畅通数据、形成协作机制及如何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达成共识。
“检察机关的诉前检察建议,加之后期召开的听证会和推进会,为我们提供了数据、制度保障,彻底畅通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渠道,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难的问题。”灵台县水土保持站站长车小东说。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履职尽责,现已完成3家企业未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催征工作,累计追回水土保持补偿费74.81万元,并积极与税务机关协作配合,签订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合作协议,填补了该项费用的征管制度漏洞,确保国有财产应收尽收,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王富强 李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