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要闻 人事任免 本网原创 专题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操作之中小微制造企业延缓缴纳第四季度相关税费

2021-11-03 17:29:51 来源: 甘肃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该公告及解读可在电子税务局“我的政策”下查看),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及时对相应操作进行优化升级。

     一、制造业中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企业,含2000万元、不含4亿元)可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50%,制造业小微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二、以中型制造业申报增值税为例:

     1.登录成功后,在首页“我的待办”下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按照正常操作填写所有必填表单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自动弹出以下提示界面:

     2.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制造业中型企业缓缴条件,根据自身情况,是否享受增值税税款的50%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点击选择“享受”继续申报,点击“不享受”,需选择原因:


     注①:若原因选择“其他”,需填写文字内容,不可为空。

     3.申报完成后,点击查询,展示申报结果,点击快速链接下的“缴款/查询”按钮,跳转至缴款界面,系统分别按50%生成缓缴的应征,50%生成不缓缴。

     4.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税费种申报同上。

     注②:中型制造企业延缓缴纳的剩余50%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小型季度申报制造企业,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申报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01007008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593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