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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4-12 09:12:57 来源: 甘肃高院

甘肃省法院省妇联:司法救助关爱困难妇女 守护最美“半边天”

2023-04-12 09:12:57     来源: 甘肃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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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三抓三促”行动走深走实,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甘肃省妇女联合会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加强司法救助 倾情关爱妇女”专项活动,围绕“全省法院要突出救助重点、加大救助力度,用心用情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的活动目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做好宣传工作,坚持“应救尽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指出,专项活动于2023年4月启动,10月底结束。全省法院要突出救助重点、加大救助力度,用心用情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专项活动重点针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下列对象:1.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2.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3.身患重病或残疾的妇女;4.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5.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妇女;6.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伤致残的妇女;7.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

    通知要求,要加强线索移送。全省法院立案审判执行部门要主动了解妇女因遭受不法侵害导致生活困难情况,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告知其申请救助的方式,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部门。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与广大妇女联系密切的优势,在工作中注意进行救助线索摸排,发现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及时移送同级人民法院。要坚持“应救尽救”。对于符合《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救助条件的,要用好用足救助措施,提供充分、全面的救助。对于损失特别严重、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启动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机制。要坚持及时性原则。按照“依职权启动为主,依申请启动为辅”的原则,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立案。对严重刑事案件、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急需救治的案件受害人开通“绿色通道”,一案一申报,实现精准救助。对于遭受不法侵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可以先行救助。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法院和妇联组织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主动救助帮扶意识,在救助线索移送、开展多元化救助、联合回访救助对象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省法院、省妇联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相关经验,适时推出加强妇女司法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建立联动机制。全省法院要加强与妇联等部门的救助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对于损失较大,通过司法救助不足以给予充分救助的,探索与民政、残联、妇联、公益慈善组织等开展联合救助。对于遭受犯罪侵害造成心理创伤的,积极给予心理援助。救助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要做好宣传工作。要及时总结专项活动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开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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