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甘肃省体育局原副局长曹正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庆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正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曹正民利用担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临夏市委书记,省体育局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