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职工董事、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贾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贾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1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贾军利用担任青藏铁路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职工董事、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款项结算、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