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肩负着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主要责任,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坚持和拓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特殊优势,及时发现和监督纠正立案、侦查、审判等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不断完善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机制,通过高质效履职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
“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旨在改变‘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办案理念,聚焦证据收集审查运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作用,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分析、通报和报告制度,确保每一个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符合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要求。”
6月29日,由甘肃省检察院与甘肃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的“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主题研讨会在甘肃兰州召开,来自清华大学、四川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西警察学院和公安部的五位专家围绕主题进行了深入阐释,全省检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律协、高校的10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