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台县检察院与高台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黑河湿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案件协作办理、联席会议、生态修复协同、宣传培训等七大机制,凝聚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合力,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实现多部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形成保护湿地的强大合力,有效提升黑河湿地(高台段)生态环境质量,共同守护湿地生态环境安全。
《意见》明确,高台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工作中发现可能涉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破坏湿地生态环境、非法占用湿地、违法排放污染物、违法堆放生产生活垃圾、违法进行开发建设等破坏湿地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湿地保护领域的行政违法线索,应及时移送高台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理。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行动,对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涉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可商请高台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支持和协助调查;高台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办理涉及湿地保护的行政案件时,可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依法调查取证,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检察机关同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履行湿地保护职责。对因违法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的,双方应共同督促责任单位和主体及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湿地生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