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的路修好了,现在骑车接送娃安心多了。”近日,一位家长向回访的灵台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
据悉,今年5月,灵台县检察院接到电话举报称,某学校门口路面塌陷,影响行人出行。该院经调查发现,县城部分人(车)流量较大的交通主、次干道由于年久失修,路面多处出现坑洼、破损、塌陷,部分窨井盖松动、破裂,居民出行安全受到较大影响。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决定拟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及相关单位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相关情况,与会人员对城区路面破损现状、监管主体及是否应当发出检察建议进行充分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认为公共市政设施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职尽责,确保公共市政设施完备且运行良好。
会后,灵台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县城内已破损塌陷的道路和松动变形的窨井盖及时修缮,加强日常巡查检修,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共市政设施安全防范能力。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对破损道沿、井盖、护栏、雨水箅子等市政设施及广场、公园的健身器材、场地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不断健全完善“日巡视、周检查、月维修、年考核”公共市政设施管理监督考评机制,努力提升城市市政维修管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