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市皋兰县的一棵古梨树下,皋兰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正与志愿者检查梨树的健康状况,树体倾斜、土壤板结、土壤病害……发现的问题被一一记录下来。
今年5月起,皋兰县检察院联合皋兰县古梨园保护中心开展什川古梨树保护专项监督行动,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实地踏查、行业咨询等案件办理环节。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皋兰县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与相关部门召开磋商会,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就后期如何开展整改及协同共治多次联席座谈。
这是皋兰县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的一个缩影。
皋兰县检察院检察长王玉瑞介绍,近年来,皋兰县检察院依托独特的区位和资源优势,主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多项公益诉讼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据统计,2020年至今,皋兰县检察院共立案各类公益诉讼164件,发出检察建议156件。
开展专项行动,加强长城保护
在皋兰县南部,存有28.3千米的明长城遗址和57座单体建筑,2006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烽火台以黄土夯筑,呈覆钵形,周围挖有防御性壕沟,有极具特色的边塞长城风格。由于烽火台主体风化严重,加之附近有的村民保护意识较为淡薄,有破坏现象发生。皋兰县检察院检察官颜小芸说:“在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中,挖洞、种树是我们发现最多的现象,好几处烽火台本体中部都存在3米多深的盗洞。”
皋兰县水阜镇老鹳村西1千米处的山梁上,竖立着老鹳烽火台遗址,文保员在巡查时发现该烽火台西侧防护壕已遭到人为破坏,烽火台台体底部外缘50米保护范围内人为搭建了一座凉亭,底部被挖开了一个窑洞。
“发现后,我们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在烽火台存在的在文物保护范围内非法取土、建设凉亭的行为。”颜小芸说。
检察建议发出后,皋兰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联合文旅部门、镇政府拆除了老鹳烽火台遗址西侧凉亭,对窑洞进行填埋,恢复原貌,对设置不合理的界碑、界桩重新进行了移位安置。
近年来,皋兰县检察院严格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对长城进行修缮和补救。协同有关部门对设置不规范的界碑、界桩进行修缮、维护,对未设置界碑、界桩标识的长城、烽火台遗址栽打界碑、界桩并做好警示标识,加强对乡镇文保员有关文物管理和知识的培训,加强日常巡查工作。
针对辖区内长城保护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人为破坏问题,检察机关组织开展长城保护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文物保护领域志愿者,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协作机制”推动政府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促进联动配合,有效推动长城保护。
发挥监督职能,促进绿色发展
皋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服务‘三农’是我们的重要工作之一,不仅要重点关注农业生产,还要关注农村变化以及农民的需求。”颜小芸说。
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台账建设和回收装置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对加厚高强度地膜实行“买一赠一”政策,降低农民用膜成本,减少农膜在土地上的残留……皋兰县检察院围绕服务“三农”领域,切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检察力量。
针对辖区内存在的农田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不当和违法露天焚烧秸秆等问题,皋兰县检察院积极与县农业、环保等行政单位及各镇政府对接沟通,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同时,皋兰县检察院督促其通过悬挂横幅、散发彩页、签订承诺书等形式让群众充分认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性。通过引导合作社与农户减量、合理使用农膜,有效抑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
皋兰县检察院组织并常态化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进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
针对辖区河湖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皋兰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书、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整改,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拆除违法建筑,清理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通过检察建议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不断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下一步,皋兰县检察院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找准检察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并将检察监督、案件办理、队伍建设有机结合,做到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吴东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