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回头看
“老板,你的这个灯我看一下。”“要用符合标准的照明灯,违规生鲜灯一定不能再用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健康、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对“生鲜灯”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走访摸排“生鲜灯”使用情况
所谓“生鲜灯”,就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使被照射的食品呈现出比自然光下更为鲜艳亮丽的颜色。今年4月,榆中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县域实际,在辖区内生鲜市场、熟食店、个体商贩摊位等地实地走访,摸排违规使用“生鲜灯”照明设施的线索。经核实,发现榆中县城关镇综合超市、肉铺、熟食店、和平镇鑫新市场、工商学院门口个体商贩、和平孵化园美食城吃货一条街等地均存在使用红色或紫色“生鲜灯”的情况。
2023年12月正式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一规定的实施,意味着“生鲜灯”被列入禁用范畴。
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检察机关认为,“生鲜灯”的使用虽然不会通过散发热量等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却能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观颜色,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生鲜度的辨识,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针对发现的问题,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磋商,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经营者整改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同时加强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切实堵塞监管漏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相关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并形成长效机制以持续巩固工作成效,消除安全隐患,还“真实色泽”于广大群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切实保障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
用检察履职践行“检护民生”
经集中整治,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和变色辅材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63家含摊贩,对20余家违规商贩进行说服教育,督促经营者撤换“生鲜灯”206盏,撤除变色辅材14余个,已整改完成63家。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做好、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生案件,以实际行动护航民生民利,以检察力量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