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检察实践,加强对不起诉案件的行刑反向衔接,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对接,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强化内部联动,行刑同向发力。突出内部协作,打破部门壁垒,推进一体协同履职办案模式,通过信息共享、融合履职、协同发力,提升办案质效。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并提出是否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初步意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确保消除追责盲区。
加强外部协调,形成共治合力。召开公安及相关行政单位座谈会、联席会,向行政机关介绍行刑反向衔接的概念、意义和开展流程,通过会签制度机制打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行政机关行刑衔接办案通道。在案件移送行政机关后,积极跟进行政立案、处罚全过程,推动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的难题,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共治合力。
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治理。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借助检察听证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关于不起诉案件后续处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与行政执法部门定期联合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讲、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做好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知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今后,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进“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凝聚监督合力,持续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持续提升。(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