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强化生态司法保护责任意识,多措并举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构建“检察蓝”与“生态绿”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多方联动协作,筑牢生态屏障。肃州区检察院强化与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机关等多个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做优检察建议,提升办案质效。肃州区检察院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规范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中的潜在价值和作用,从高标准、严要求、细调研、求实效等方面提升检察建议质效,切实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
督促生态修复,强化治理成效。肃州区检察院在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同时梳理、评估、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确保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无缝衔接,共同推进。
强化普法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利用微信、微博、短视频等载体宣传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打击和惩治相关内容,使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彭先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