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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23 18:06:27 来源: 兰州日报

医院看病有“补贴”的真相 检察官提醒:任何不合法的“歪道”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4-10-23 18:06:27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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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姐,看您的穿着手头好像不宽裕啊!”在某民营医院一位工作人员向前来就诊的患者关切地问道,“咱老百姓都不容易,您要不要听听?”患者遂跟着这位工作人员离开。就此,短短一年多的时间,某商业保险机构就向多位投保人支付了共40余万元的医疗保险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基本案情

    抽丝剥茧,伪造虚假理赔资料,为骗取商业机构医疗保险金的案件浮出水面。

    2022年某商业保险机构在审核甘肃等地的网络保险理赔等资料时,发现2019年至2020年间,甘肃某民营医院部分医生签署的病历资料、收费票据等理赔材料,可能存在虚构病历骗取理赔资金的情况。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随着深入调查,以骗取商业机构医疗保险金为目的,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虚假理赔资料的案件浮出水面。

    原来从2019年6月开始,田某某、梁某为了骗取保险金,在明明没有住院、没有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下,两人分别利用在城关区某民营医院工作的便利,伪造了虚假的收费票据、病例等理赔资料,为自己轻松骗取了商业保险金。如此轻松就能拿到钱,两人尝到了“甜头”后,又多次与部分患者联合从商业保险机构骗取到了保险金,田某某、梁某从中分得了部分保险金,这也成为了两人的又一谋财的渠道,花起钱来那可以说就是无所顾忌了。

    这就是为什么短短一年多的时间,40余万元的商业保险金就这样被“领取”了,这就是医院看病有“补贴”的真相!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田某某在骗取商业保险金的同时,还伙同他人以同样手段骗取了国家医疗社会保障金8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敦促家属及其他被保险人积极退赃,以争取从宽处理。提起公诉前,赃款全部退缴,被骗的社会医疗保障金、商业保险金全部得以挽回。

    最终,该案经城关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处田某某犯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判处梁某犯保险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现判决已生效执行。

    ■检察官提醒

    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了立案标准,数额较大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法定刑就会更高。

    司法解释也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如果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是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的。此外,单位也有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原本有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本可以一直为老百姓、患者提供医疗方面的服务,却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不惜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虚假病历、收费票据,以为自己“聪明”“生财有道”,最终锒铛入狱、背负前科,令人扼腕叹息。检察官提醒,生财确有“道”,但取财更应有“道”,任何不合法的“歪道”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合法、合规地取财,才能花得安心,生活才能过得开心。

    ■相关链接

    我国刑法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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