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三项举措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记者近日从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甘肃省自然资源部门出台方案,明确将建设项目全部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授权市县政府实施,旨在破解当前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审批层级多、审批周期长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甘肃省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授权审批国有未利用地的方案》明确,按照“市县审批、省级备案”的原则,将建设项目全部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审批授权县(市)政府,市辖区内的国有未利用地由所在市政府批准,兰州新区所辖范围内建设项目全部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审批由兰州新区管委会实施。用地批准后由市县政府将审批情况报省级备案。授权审批范围包括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为缩短报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先试点、后推开”“边试点、边完善”的原则,选取古浪县、天祝县、民勤县、华亭市、环县、陇西县、临夏市、敦煌市8个县(市)为试点县。相关方案明确,探索改革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由县级逐级报省政府审批工作程序,取消市级审核环节,由县级政府组件审查后,直接报省政府审批,同步报市级政府备案,有效提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效率。此次试点时限为一年,完成后根据情况和效果及时研究推广。试点县(市)建设用地直报范围为省政府审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和批次建设用地。报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报省政府审批的跨县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按原程序报批。
此外,为了促进合法项目及时落地建设,《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授权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方案》明确,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授权市级政府实施。按照相关要求,2021年各地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继续由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审批;从2022年开始,授权市级政府审批所辖县(市、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建立市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数据库,作为报批建设用地时审查的依据。(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洪文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