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支持科技创新与科技人才十条措施出台
2022-07-12 08:45:56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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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兰州支持科技创新与科技人才十条措施出台

  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是我市全面贯彻中央、省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强科技”“强省会”战略,优化包容普惠创新环境,提升全市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内容涵盖10条具体措施。目前,兰州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牵头针对《若干措施》中涉及的项目、奖补事项,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及时向社会发布征集或申报的相关通知,并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地。如国家、省上出台同类政策措施,以国家、省上最新的政策措施为准。全市各类创新主体和广大群众可拨打0931—8846405咨询。

  建设兰州科学城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创平台给予奖补

  第一条措施着眼“创新策源”培育战略科技力量。整合央地院所院校创新资源,深化协同合作,打造多元技术创新高地和国家创新平台。提出建设兰州科学城,打造核科学、能源科学、生态环境、空间科学技术创新高地;对新认定(新组建、新批准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奖补。

  支持企业建设孵化载体

  评估等次优秀 给予不低于50万元补助

  第二条措施着眼“载体培育”强化企业创新。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加大研发投入和创新人才培育。以绩效为导向,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培育孵化能力,推进创新载体向高质量发展,为企业成长打造优质成长“摇篮”。提出聚焦生物技术、绿色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支持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和孵化培育载体;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不低于50万元补助。

  突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定向支持“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

  第三条措施着眼“专精特新”加大企业培育。构建行业细分领域科技型企业培育梯队,培育一批从事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和专用高端产品研发生产的科技领军企业,提升“专精特新”企业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构建融通创新的产业体系。提出对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采取定向组织的方式予以支持;统筹资源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连续三年的特殊政策支持。

  借“外脑”

  深入推动创新链延链、补链、强链攻坚

  第四条措施着眼“关键核心”加快技术攻坚。坚持开放包容创新理念,汇聚国内外高端智力、创新资源,创新合作模式,聚焦我市技术研发优势领域,推动创新链延链、补链、强链攻坚。提出支持国内外科技领军企业、高水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围绕装备制造、新材料、氢能、药物研发等领域开展原创性、引领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兰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专项补助。

  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政策倾斜

  第五条措施着眼“产学研用”推动协同创新。强化企业在产学研用融合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在兰高校院所主动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充分发挥科教和创新人才富集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深化与企业联合创新发展。提出对企业自筹研发资金实际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可直接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立项;对高校院所在企业设立的成果转化基地,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加强兰州设计人才培育

  实施一批“兰州设计+”项目

  第六条措施着眼“设计创新”赋能产业发展。打造设计创新集聚高地,推动设计创新嵌入技术、产品、工艺等产品各环节,提升产业价值链。提出加快推进“读者印象”知识型城市服务产业街区建设,围绕工业设计、创意文化设计、建筑设计等领域,实施一批“兰州设计+”人才创新项目,给予专项研发补助。

  设立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项

  每年支持1000项

  第七条措施着眼“青年人才”激发创新活力。系统推进兰州“萃英计划”,突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生力军”培养,以人才项目为依托,培养壮大青年科技人才队伍,释放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厚植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人才力量。提出在兰州“萃英计划”项下开设青年版“萃英计划”;设立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项,每年支持1000项,定向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及团队创造创新创业活动;项目负责人年龄不高于40岁,项目团队平均年龄不高于35岁。

  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流程

  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

  第八条措施着眼“流程再造”优化项目管理。建立科研管理机制,优化资金管理方式,减少对科研人员干扰,创造条件让科研人员潜心钻研,最大限度释放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与潜能。提出对信用良好、执行期3年内的市级科技项目不再进行中期评估检查;对执行期内正常开展研发活动的市级科技项目,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市级科技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项目结余资金可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赋予科研人员

  更大财政经费使用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

  第九条措施着眼“减负放权”扩大自主权限。建立以人才为本的科技项目组织管理体系,有效衔接国家政策,遵循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财政经费使用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多为科研人员“减负助力”。提出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目标的前提下,赋予项目承担单位调整课题研究人员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市级科技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编制科目由9大类精简合并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大类;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

  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推动多环节“数字化”“一站式”服务

  第十条措施着眼“智慧便捷”打造服务平台。升级原有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打造集科技项目管理、创新平台(载体)培育、科技信息归集于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管理平台,推动科技项目、创新平台(载体)申报、评审、立项、中期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数字化”和“一站式”服务。提出建设兰州市科技创新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全周期管理信息化。免费开放兰州科技创新共享服务平台。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 记者 何燕

责任编辑: 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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