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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实施首席科学家负责制
为发挥高层次科技人才在完成重大科技任务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日前,省科技厅制定出台《甘肃省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推行实施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支持由首席科学家引领科研团队在重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办法》中首席科学家是指因研究任务的需要在科研项目中设立的职位,是以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的项目负责人。首席科学家在项目立项当年一般不超过60周岁,应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团队成员中至少3名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团队成员中40岁以下青年人才参与研究的比例应不低于20%。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的项目坚持“四个面向”,采用公开择优、定向择优、定向委托三种方式组织开展,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设一名首席科学家。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的项目将赋予科学家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使用权、资源调度权,由首席科学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全面负责,并对具体任务凝练、研究团队遴选、科研活动组织、科研经费使用和研究成果集成等拥有自主权。
《办法》明确,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的项目经费由首席科学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后使用,资金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首笔资金拨付比例将充分尊重首席科学家意见,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的项目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最大限度管控风险为导向,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参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执行,实施周期一般为1—3年。(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张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