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创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793家 已建立125个先行赔付站点
3月1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年来,我市深入开展以“质量放心、服务放心、价格放心、环境放心、维权放心”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承诺”示范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已创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793家。
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除了大力创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我市还建立12315“ODR”(消费维权快速通道)企业52家,受理消费者投诉56件,投诉办结率达100%;在全市大型商场、超市建立了125个先行赔付机制站点,解决消费纠纷102件,赔付金额52.48万元;积极推动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目前,全市共创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单位198家。
2021年,我市共查办各类消费案件1648件,罚没金额5188.84万元;开展药械化类专项行动9项,出动执法人员3.37万人次,检查企业1.44万户次,查办案件173起,罚没1208.39万元;首次抽查检验我市3大类、5个品种的网络交易商品质量,共抽查企业28家,检验产品45批次,合格率93.3%;依法查处143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商户,罚没款33.19万元;开展药械化类专项行动9项,检查企业1.44万户次,查办案件173起,罚没1208.39万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57起,罚没款331.2万元;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125件,罚没311.27万元;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46000多件,物资价值约256.23万元。
创建放心消费示范点
今年,我市将持续推进“质量放心、服务放心、价格放心、环境放心、维权放心”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持续推进全市放心消费环境创建工作,在民生关注点较高和消费较为集中的行业,按照10%递增逐步实现“标杆示范点”全覆盖。
同时大力引导发展ODR单位,推动具备条件且有需求的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发展成ODR单位,将消费纠纷第一时间通过平台转到企业去,推进经营者与消费者在线协商和解消费争议,使其成为消费纠纷快速和解的主渠道。
设立消费投诉公示试点
积极发挥信用体系约束作用、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和市场机制导向作用,设立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全面推行消费投诉公示工作。
继续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活动,以商超百货、零售企业、品牌连锁企业以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市12315消费维权示范站点为重点,积极推动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
此外,充分发挥消协组织作用,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强化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广泛动员网格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