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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出台意见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工业领域实施“标准地”改革,所有推行地区2022年9月底前出台“标准地”实施细则,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
《意见》明确,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工业领域实施“标准地”改革,推行范围为兰州新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省级以上园区及工业主导型县(市、区)按照“一县一区”重点打造的工业园区。所有推行地区,2022年9月底前出台“标准地”实施细则。2023年6月底前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不低于30%,逐步全面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意见》指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等五个主要环节。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应建立覆盖“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体系。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约定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类隐患。项目通过达产复核、正常运营后,由有关部门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进行管理,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对未按承诺约定建设和未达到控制性指标要求的给予相应惩戒。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 实习生 李彦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