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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月1日起印发实施
6月1日起,兰州市城管委制定印发的《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实施。《预案》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分为I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提出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对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预防与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预案》明确,区(县)城管部门收到户外广告设施坠落、倒落等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报市城管委;区(县)城管部门应急处置队伍应当在接到指令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按照“先人后物、清障保畅”的原则进行处置;现场如有人员受伤,配合做好救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现场采取隔离、封路措施,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坠落、倒落现场不发生次生灾害。
《预案》指出,对于发生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的区域,区(县)城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检查辖区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排除;对因应急响应采取拆除、抽板等措施的户外广告,应及时恢复设施原状;户外广告设施照明因应急响应关闭的,经安全检查后,视情恢复开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