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林区法院践行绿色司法护航“美丽甘肃”
把担当注入司法实践中 将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新华社制图
近年来,甘肃林区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跨地域集中管辖的体制机制优势,用高质量的生态司法服务,努力让甘肃大地增绿、环境增色、林草增效、群众增收,筑牢生态屏障,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实现了全新发展,为推动“美丽甘肃”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探索生态文明司法保障的“甘肃模式”
甘肃林区法院探索生态文明司法保障的“甘肃模式”。积极服务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保障生态治理。严格落实甘肃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的《甘肃林区法院检察院司法改革方案》,设立了与大区域管辖相一致的法院名称,管辖面积由原来的100多万公顷扩大至800多万公顷,管辖区域由原来的洮河、白龙江流域扩大至河西、陇东地区,实现了甘肃省重点林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全覆盖。
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甘肃林区两级法院在加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和治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林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景辉连续两届参加了“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论坛”,并作了大会主旨发言,介绍了甘肃林区法院在母亲河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助力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保护。配合省委省政府打好祁连山污染防治攻坚战,召开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为环资审判及国家公园建设提供了理论及实践依据。自2018年在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截至目前已在所属辖区设立巡回审判点8个。
凸显绿色司法“新内涵”
2020年12月,与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合作,以全媒体直播的形式专题报道了祁连山林区法院审理的“7 26特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李景辉在央视演播室对案件审理涉及的程序、法律问题及环境资源审判的“甘肃模式”进行同步讲解,与网友互动交流,有效回应了社会舆论。李景辉表示,今年3月3日,他作为主审法官并担任审判长,在祁连山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德义、王范、马兴龙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王建国非法持有枪支的二审刑事案件。
“林区中院及其所辖5个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甘肃省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涉环资类案件,此即‘甘肃模式’中的‘线’。针对保护区内因生活之需而盗伐居住区域附近林木,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悔罪态度诚恳的罪犯,探索罚金刑‘易科执行’。”林区中院副院长唐开明表示,“易科执行”就是林场提供树苗、林地和技术支持,被执行人用劳务来折抵罚金,引导罪犯由从“砍树人”变成“种树人”。这种以抵扣罚金进行“补植复绿”的方式既能修复遭受破坏的林地,也能让犯下错误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降低案件执行难度,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用司法力量保护绿水青山
为方便辖区群众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彰显审判和便民“零距离”,甘肃林区法院千方百计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法官走到群众身边,对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对确需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则坚持快立、快审、快执。以服务企业为切入点,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2018年,林区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36件,结案321件。2019年受理各类案件252件,结案241件。2020年受理案件233件,结案227件。2021年受理案件198件,结案183件。
甘肃林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院庭长分级监督、人员分类管理等各项改革措施要求。充分发挥审委会在法律适用上的集体把关作用,实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积极探索环境资源“三审合一”模式,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甘肃林区法院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强化责任担当,落实院庭长办案监督职责,常态化抓好审判研究、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林区两级法院运用《民法典》的能力。严格执行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严惩各类侵害保护区动植物及生态的行为,用司法的力量保护绿水青山,助推美丽林区建设。
保障民族地区群众诉讼权益。林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延伸司法职能,林区两级法院持续开展送法进林场、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进村寨、进帮扶村活动,讲好法治故事,传递法治声音。林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一半以上为涉林案件,当事人大多是当地少数民族农牧民。对此,林区法院开展藏汉双语审判,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
甘肃林区法院坚持服务发展大局,立足群众需求,注重工作创新,聚焦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把担当注入司法实践中,把答卷写在陇原大地上,将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