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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兰州市新启用22处非现场执法系统
2月22日,记者从兰州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兰州公安交警支队决定自3月10日零时起,开始启用全市新增的22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2处非现场执法系统抓拍点位
1.G109国道—大砂坪公墓桥;
2.G109国道—连霍高速出入口南匝道;
3.G109国道—连霍高速出入口北匝道;
4.忠八(忠和傅家窑至八里湾)高架桥K10+780;
5.忠八架桥K10+100;
6.忠八高架桥K4+480;
7.忠八高架桥K0+800;
8.雁滩路(天庆花园门口);
9.雁滩路—天水北路;
10.西津西路—兰石西街东20米;
11.南滨河西路—古浪路;
12.S055#—古浪路;
13.古浪路(西固热电公司);
14.福利东路—公园东路;
15.公园东路—三姓庄路;
16.S583#路—B534#路;
17.S583#路—众邦大道;
18.S583#路—仁寿山大街;
19.福兴路—众邦大道;
20.S573-1路—仁寿山大街;
21.福兴路—仁寿山大街;
22.S583#路—莫高大道。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